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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章程] [云浮市译协简介]

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广东省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YUNFU TRANSLATORS 

ASSOCIATION 缩写:YFTA。

第二条 协会性质: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是由我市精通外语的翻译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地方

性、学术性、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宗旨:贯彻"洋为中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翻译工作

者,开展翻译工作的研究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我市翻译工作者水平,为实现四

个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严格遵守我国现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

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接受云浮市科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接受云浮市民政局社 

团登记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的住所:云浮市府前路市外事办公室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举办翻译理论与技巧研讨会;

(二)提供中外文笔译、口译服务;

(三)举办外语学习班。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会员的种类: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外语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翻译工作一年,具有初级职称,熟识本专业翻译工

作;

(五)虽无职称,但有真才实学,胜任翻译工作的,或热心支持协会活动的热心人

士。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由云浮市翻译工作者协会会员推荐;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

(三)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

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

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设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

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肇庆市民政局社团登记刻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

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指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 

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 

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得

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云浮市民政局社团登记科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协

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交理事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 

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

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交接手 

续。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

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

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张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1998年12月22日会员大会修改后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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